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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2016-2017年度研究生学年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   点击量:

研究生学年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和保障。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规范和强化对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和《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暂行办法》(校政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小组

组长:万长林

成员:洪琪、欧阳瑰丽、秦宏、石军

秘书:侯鹏飞

二、考核对象

2016级研究生。

三、考核程序

1.根据《关于组织2016-2017年度研究生学年考核的通知》要求,成立美术学院研究生学年考核小组。

2.考核小组制定并公示学年考核工作方案。

3.研究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登记表》,对照《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和《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进行计分,附上加分项目列表及支撑材料。

4.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身心健康、业务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

5.所在班级班委会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身心健康进行评价。班委对个人加分项目及支撑材料进行初审。

6.院考核小组对个人加分项目支撑材料进行复审。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身心健康、业务能力与水平等进行评价。并计算各项目综合得分。

7.考核小组根据《关于组织2016-2017年度研究生学年考核的通知》,计算研究生学年考核总分,并按总分高低确定考核等级。

8.在学院内将考核小组综合评分和等级公示3天。

9.将学年考核工作方案、综合评分汇总表和学年考核登记表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存档。

四、考核评分方案

1.考核学年

2016-2017学年度。成果计算时间为2016-9-1到2017-8-31。

2.总分计算方法

学年考核总分加权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0.30×学位课程平均成绩+0.10×班委会评分+0.30×导师评分+0.30×考核小组评分。

3.考核小组评分方法

考核小组将按照《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和《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核实研究生提供的加分项目支撑材料,综合计算考核小组评分。

4.考核等级评定方法

考核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定方法如下:

(1)优秀:总分≥85分;

(2)良好:70分≤总分<85分;

(3)合格:60分≤总分<70分;

(4)不合格:总分<60分。

五、其它规定

1.在籍在校研究生,在考核学年内因休学或因休学而复学的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延期考核。

2.凡一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有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含补考)的研究生不能评为优秀。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进入考核程序,学年考核结果直接按不合格处理:

(1)在同一学期学位课程考核有二门及以上不合格(含补考);或有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无故旷考;

(2)科研或专业能力不能满足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3)学年内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4)违反学术道德与诚信,情节严重;

(5)学年内受过两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罚;

(6)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因病休学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7)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在校继续学习;

(8)本人申请退学。

美术学院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