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政发[2015]11号)和《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5]10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评审小组
组长:万长林
成员:洪琪、欧阳瑰丽、秦宏、石军
秘书:侯鹏飞
二、参评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2016级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学年内受过一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罚;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8.本学年如有学科课程不及格(75分以下)者;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要求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五)优先条件
1.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请一等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2.在SCI、EI、SSCI、A&HCI、CSS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优先推荐。
3.研究生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专业协会、协会),文化部举办的各项展览,优先推荐。
4.其他获得特殊贡献者,由评审小组商讨决定。
四、评审细则
研究生评定得分主要包括德育综合评价、科研能力和其他加分项。
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
项目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德育 综合评价 |
个人荣誉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获得者 |
5分/项 |
同一成果所获得的个人名誉获得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
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获得者 |
2分/项 |
省级暑期学校获优秀学员等荣誉者 |
3分/项 |
省级学术论坛 |
一等奖 |
3分/项 |
二等奖 |
2分/项 |
三等奖 |
1分/项 |
湖南省组织的研究生比赛(如辩论赛、篮球赛等) |
一等奖 |
3分/项 |
二等奖 |
2分/项 |
其他等级 |
1分/项 |
学校学术论坛或其他征文比赛 |
一等奖 |
2分/项 |
其他等级 |
1分/项 |
社会活动 |
担任校、院级干部 |
校研究生会主席5分, |
5分/年 |
研究生担任校、院级干部,在干部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及以上才能享受加分奖励;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组织的各类活动0.5分/次,总分不超过2分。 |
副主席(含办公室主任)4分, |
3分/年 |
副主席(含办公室主任)4分 |
4分/年 |
部长 |
3分/年 |
副部长及其他干部 |
1分/年 |
学生党、团支部书记 |
2分/年 |
其他支委 |
1分/年 |
德育 综合评价 |
社会活动 |
担任校、院级干部 |
院研究生会主席3分, |
3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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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2分/年 |
|
部长 |
1分/年 |
|
副部长及其他干部 |
0.5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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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
1分/年 |
|
其他班委干部 |
0.5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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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
一类 |
《Nature》、《Science》 |
100分/篇 |
所有论文不重复加分(即同一篇文章发表、收录或转载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所有学术论文(含发表或有录用通知)的第一作者要求为研究生或导师,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必须为研究生;第一作者非学生,第二作者为学生,按40%加分;学术论文必须为研究生本人完成。 |
二类 |
《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
40分/篇 |
三类 |
《中国科学》(A-G期中、英文版) |
20分/篇 |
四类 |
SCI类 |
一区 |
40分/篇 |
二区 |
30分/篇 |
三区 |
20分/篇 |
四区及以下 |
10分/篇 |
五类 |
SSCI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 |
30分/篇 |
六类 |
CSSCI收录期刊论文 |
30分/篇 |
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论文 |
15分/篇 |
七类 |
EI收录期刊论文 |
15分/篇 |
八类 |
CSCD来源期刊论文 |
15分/篇 |
CSCD扩展版期刊论文 |
10分/篇 |
九类 |
其他省级及以上刊物论文 |
6分/篇 |
专利成果 |
发明专利 |
20分/项 |
注:专利成果须取得专利授权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要求研究生排名第1或者导师第1、研究生第2;合作专利者,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的加分权重分别为100%、25%,第3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 |
5分/项 |
学术著作 |
学术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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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身份参与本专业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和个人作品集)并且独立撰写字数30%以上。 |
20分/部 |
5分/部(参与) |
艺术创作作品集 |
10分/部 |
艺术创作作品集(合著) |
3分/部(合著) |
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分/项 |
注: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
二等奖 |
10分/项 |
三等奖 |
5分/项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分/项 |
二等奖 |
5分/项 |
三等奖 |
3分/项 |
市厅(校)级 |
一等奖 |
5分/项 |
二等奖 |
2分/项 |
三等奖 |
1分/项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一般项目 |
20分/项 |
研究生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研究课题;如研究生作为项目参与人员,则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第3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分别为50%、25%和10%。 |
省部级项目 |
一般项目 |
5分/项 |
市厅(校)级 |
一般项目 |
2分/项 |
校级项目 |
1分/项 |
横向项目 |
一般项目 |
5分/万元 |
技术转让项目 |
30分/万元 |
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分/项 |
获团体奖者的个人分值权重的计算方法为: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100%、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分值。 以获批文件为准 具体成果奖类别见附件2 |
二等奖 |
75分/项 |
三等奖 |
50分/项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0分/项 |
二等奖 |
35分/项 |
三等奖 |
20分/项 |
市厅级奖 |
一等奖 |
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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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2分/项 |
三等奖 |
6分/项 |
美术类专业成果奖 |
一类 |
400分/项 |
二类 |
100分/项 |
三类 |
30分/项 |
四类 |
5分/项 |
专业实践 |
实践项目 |
优秀 |
2分/项 |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经考核小组评定等级后,按专业实践成绩计分 |
良好 |
1分/项 |
合格 |
0.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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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业奖学金评审最终得分=德育综合评价得分×15%+课程成绩×85%+科研与创新能力累计得分值。
五、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通知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2.学院对获奖名单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
3.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美术学院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