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艺术硕士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135108 艺术设计领域)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设计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设计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能够胜任设计单位、院校、研究及政府等部门所需要的艺术设计实践、管理、教学、艺术设计活动策划和组织等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并具备自主创业的能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能够较熟练阅读专业文献,并能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4、拥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可实行2至4年的弹性学制。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训练与艺术设计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艺术设计的综合实践能力。积极创造艺术设计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专业实践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也可结合导师的横向研究课题完成。实行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并聘请本领域有经验的专家配合指导艺术设计实践。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环节,按教学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总学分要求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要求至少修满55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40学分;
人文素质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1学分。
六、课程设置
由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人文素质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四大模块组成,各模块的课程及学分要求如下:
1 公共必修课程(要求8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时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
S030505313022 |
48 |
3 |
考试 |
1 |
研究生英语 |
S050202313022 |
48 |
3 |
考试 |
1 |
艺术学原理 |
S130101213022 |
34 |
2 |
考试 |
2 |
(二)专业必修课程
1、专业必修课程(要求10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分 |
学时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传统文化与现代设计应用研究 |
S130501213052 |
2 |
34 |
考查 |
1 |
交互设计研究 |
S130502213052 |
2 |
34 |
考查 |
1 |
设计形态研究 |
S130504213052 |
2 |
34 |
考查 |
1 |
品牌形象设计与传播研究 |
S130503213052 |
2 |
34 |
考查 |
2 |
概念设计研究 |
S130505213052 |
2 |
34 |
考查 |
2 |
2、分专业方向必修课程组(要求6学分)
方向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分 |
学时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视觉传达设计 |
图形设计应用研究 |
S130506213052 |
2 |
34 |
考查 |
2 |
出版物形态设计研究 |
S130507213052 |
2 |
34 |
考查 |
2 |
品牌包装设计 |
S130508213052 |
2 |
34 |
考查 |
2 |
环境设计 |
空间色彩研究实践 |
S130509213052 |
2 |
34 |
考查 |
2 |
环境装饰设计实践 |
S130510213052 |
2 |
34 |
考查 |
2 |
城市空间与生态设计研究 |
S130511213052 |
2 |
34 |
考查 |
2 |
(三)人文素质选修课程(要求2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分 |
学时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艺术人类学 |
S130103213022 |
2 |
36 |
考查 |
3 |
中外文化概论 |
S130104213022 |
2 |
36 |
考查 |
3 |
文化社会学 |
S130105213022 |
2 |
36 |
考查 |
3 |
中外艺术鉴赏 |
S130106213022 |
2 |
36 |
考查 |
3 |
(四)专业选修课程(要求4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分 |
学时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设计批评 |
S130512213052 |
2 |
34 |
考查 |
1 |
专业论文写作 |
S130513213052 |
2 |
34 |
考查 |
1 |
设计策略与管理 |
S130514213052 |
2 |
34 |
考查 |
2 |
产品营销与品牌管理研究 |
S130515213052 |
2 |
34 |
考查 |
2 |
根据个人兴趣及自身专业基础要求,如需选修本课程设置之外的其他专业课程,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后,在个人培养计划中体现,不计学分。硕士生须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取得培养计划确定的所有课程的学分。课程考核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环节)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实行。
七、专业实践 (要求24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须完成的专业实践环节有:
方向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分 |
学时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视觉传达设计 |
专业考察 |
S130524213052 |
2 |
45 |
考查 |
3 |
专题设计一 |
S130525613052 |
6 |
108 |
考查 |
3 |
专题设计二 |
S130526613052 |
6 |
108 |
考查 |
3 |
设计实践一 |
S130527513052 |
5 |
108 |
考查 |
4 |
设计实践二 |
S130528513052 |
5 |
108 |
考查 |
5 |
环境设计 |
专业考察 |
S130529213052 |
2 |
45 |
考查 |
3 |
专题设计一 |
S130530613052 |
6 |
108 |
考查 |
3 |
专题设计二 |
S130531613052 |
6 |
108 |
考查 |
3 |
设计实践一 |
S130532513052 |
5 |
108 |
考查 |
4 |
设计实践二 |
S130533513052 |
5 |
108 |
考查 |
5 |
专业实践是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可以结合学校、设计公司、企业和实践基地等开展艺术设计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教学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1年。各专业方向的专业实践环节需提交专业实践学习计划和专业实践工作记录,展示专业实践能力,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经专业实践报告交流会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专业实践环节及实践项目的考核均按《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实行。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与各项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要求每位学生在读学习期间,设计作品参加省级以上的展览、竞赛入选至少1次;或有2项设计实践应用证明和案例,并参加研究生教学观摩展2次;或获1项外观设计专利;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创新成果(作品或论文)1次。以上创新实践成果研究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和学术刊物的原件,并以本校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身份取得。
八、毕业考核
艺术设计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公开进行,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以毕业设计作品展览的形式进行,专业能力展示应体现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较强的艺术设计实践能力,并举办毕业设计作品展。
2、具体要求
(1)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设计作品以解决实际应用项目为主的设计,或以探索性为内涵的慨念性或实验性设计。完成一套视觉传达设计作品并进行实物展览,要求有平面展开图、效果图、创意说明和实物等。数量和尺寸根据不同类型而定,提交展板至少3张,尺寸900X1200mm。
(2)环境设计方向
设计作品以解决实际应用为主的设计项目,或以探索性为内涵的慨念性或实验性设计。完成一套室内或景观设计作品并进行展览,设计作品应有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和创意说明等,提交展板至少3张,要完整体现出设计流程,尺寸900X1200mm。
各方向专业能力展示均应根据专业特点,依据上述规格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实践展示。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专业能力展示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主要包含论文选题、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等。
1、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符合艺术硕士专业艺术设计领域的培养目标,要体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针对毕业设计作品内容进行创作思考、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学位论文须严格遵守《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论文内容与格式要求参阅《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文件;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6万(不含图、表及附录)。根据自己设计创作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设计作品集等。
2、论文选题报告(要求1学分)
论文选题报告必须要有明确的艺术设计项目和创作项目作为支撑,选题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水准,选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 (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硕士生对学位论文拟选课题及工作计划在选题报告会上作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选题报告由选题报告会评审组负责考核,通过者,记1学分,并准予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后重新进行一次,若仍未通过者,视其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规定处理。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内完成。选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必须严格执行。在论文研究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选题报告。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通过论文选题报告后四个月内,由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三)学位论文答辩
艺术设计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校期间修满学院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并达到要求,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要求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暂行规定》实行。
九、学年考核
每学年末,对硕士生一学年来专业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存入硕士生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考核办法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十、学位授予
硕士生按本方案实施细则完成了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考核合格,学年考核和毕业考核合格,可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的评定和授予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