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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   点击量:

校政发〔2016〕7号

关于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

2016年3月22日

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顺利进行,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包括各类专业实习、专业实验、专业调研与研究开发等,主要培养研究生的专业技能、职业精神、沟通与协作、管理与总结能力等职(执)业素养。

第三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其中由应届本科毕业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校专业实践经费,审查各学院专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组织专业实践教学检查与评估,协调处理专业实践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等。

第六条各学院负责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落实,包括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制定各专业(领域)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落实专业实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专业实践中的教学检查、评估与考核,负责专业实践结束后的工作总结与信息反馈等。各学院每年应成立由学院负责人、校内外指导老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落实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实践基地是指供研究生开展校外专业实践活动的场所,由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按照互惠互利、义务分担、规范有序、讲求实效、可持续发展、成本节约等原则共同建设与管理。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我校与相关行业单位签订协议的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第八条 实践基地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二)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能够保证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同时进行专业实践;

(三)相关设施和条件能满足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及日常生活的需要;

(四)具有一定数量、满足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要求、能够从事实际指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兼职导师;

(五)能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保证实践基地日常运行;

(六)具有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制,能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七)能够稳定、规范、有效地运作,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效果。

第九条 确立实践基地应遵循如下基本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与其协商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审批表》,向研究生处提出建立实践基地的申请;

(二)研究生处对拟建实践基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实地考察,确认满足条件后,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批准后,由研究生处代表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研究生实践基地协议书》,明确双方应履行的职责、权利、义务及其他合作内容;

(四)实践基地协议书签订后,由研究生处统一挂牌。

第十条 学校在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中承担如下义务:

(一)在人才培训、人员进修、项目研究、咨询服务等方面对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给予积极支持;

(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聘请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和兼职导师;

(三)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优先向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根据需要,为实践基地建设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为实践指导教师和兼职导师提供一定的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实践基地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接受并安排我校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组织有关人员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指导;

(二)安排专人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帮助解决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三)妥善解决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学习、安全、食宿等方面的问题;

(四)建立研究生实践教学档案。

第四章 专业实践计划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应在校内责任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明确专业实践的项目和具体要求,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审批表》。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计划申请制定专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实践项目名称、时间与地点、内容与要求、指导小组成员、考核方式等,并于专业实践实施前2周向研究生处提交《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制。校内导师是保障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过程监控和管理。研究生在被派送至实践基地前,校内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对该基地的生产、工作特点进行充分了解,要指导研究生做好专业实践前期准备工作。校内、外导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现场指导次数每周不得少于1次,并要通过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随时了解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协调解决研究生专业实践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应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与实践基地相同的作息时间和假期安排。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因故需要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2天(含)以内的,须经校外导师同意和实践基地负责人批准。请假超过2天的,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无故不进行专业实践或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违反实践基地规章制度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研究生学籍管理和违纪处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被派送至实践基地前,学院要组织专业实践动员,向研究生宣讲专业实践的目的、介绍实践基地情况,并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研究生须签署《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学院或实践基地须为研究生购买专业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学院与实践基地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学院要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实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研究生专业实践执行情况,要加强对导师指导情况的过程监控。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处对专业实践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专业实践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总结专业实践成果,将专业实践教学相关材料汇总、归档,撰写并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总结材料,作为学位点检查评估支撑材料备查。

第六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在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认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作为考核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原始参考材料。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结束专业实践项目、离开基地返校前,应填写并由基地签署《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评价意见表》。研究生在结束全部专业实践后,应认真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或编制专业实践成果总结材料,同时应认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以上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专业实践考核小组。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束后,各专业须成立不少于3位专家的专业实践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应至少有1位校外基地专家。考核小组须召开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报告会,听取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汇报,评审研究生专业实践材料及成果,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综合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专业实践成绩合格的研究生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实践学分。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经费,用于实践基地的签约、授牌、软硬件建设和检查评估,各相关学院可根据需要申请使用,由研究生处负责统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生均2000元标准包干安排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用于支付外聘兼职研究生导师、专业实践教学校内外指导教师的酬金,为研究生购买专业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专业实践教学和管理所需的其他开支。此项经费由研究生处申请预算并按生均标准下拨到各相关单位专项账户,各相关单位可根据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批。

第二十六条 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最大效用。学校鼓励各相关单位多渠道筹集经费用于研究生实践教学建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审批表

2.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3.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

4.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评价意见表

5.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审批表

6.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

7.研究生实践基地协议书

附件1:

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审批表

拟建基地名称

拟建基地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建

基地

条件

(基地的设施、承载能力、能提供的指导教师和兼职导师的情况、管理情况、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等)

合作

内容

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

生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2:

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学 院

专业

实践

概况

考核

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内容不得超过1页。

2、考核小组须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概况、专业实践基地评价意见及考核报告会汇报展示情况等综合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3、本表考核结果应扼要阐述评价意见,包括考核方式、内容、研究生专业实践水平、成效等,考核结论仅需勾选考核结论选项,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名后存入研究生个人培养业务档案。

附件3:

湖南理工学院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

姓名:

学号:

专业:

学院:

进校时间:

导师:

研究生工作处制

填表日期: 年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专业实践项目审批表填写。

2.本表按专业实践项目实施方案提纲格式撰写,用A4纸双面打印。

3.本表中的斜体和阴影文字为提示性内容,实际填表时请删除。

4.本表一式四份,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处各一份。

5.专业实践实施方案确定后应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在方案实施前2周重新填写本表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专业实践项目实施方案提纲格式(按项目撰写)

项目一专业实践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20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实践地点:(基地名称、地点)

实践内容:(阐述该项目的内容、实践方式、进展安排、要求、预期目标、成效等)

考核形式:(说明报告、作品展示、表演或其他形式)

指导小组成员:(含校内和和基地实践指导教师)

姓名

职称

主要专业

指导职责

所在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二: ……

……

学院负责人(签章)

研究生签名

导师签名

附件4:

湖南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评价意见表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学 院

基地名称

实践时间

实践项目

实践

概况

实践

指导

教师

评价

意见

实践指导教师签名: 基地负责人签名(公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研究生在每一个基地的专业实践结束后均需填写本表,由基地对研究生在此阶段的专业实践做出评价,作为考核研究生专业实践的依据之一。

2、本表在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时随专业实践总结材料一并提交考核小组,在完成专业实践考核后存入研究生个人培养业务档案。

附件5:

湖南理工学院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审批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学院:

进校时间:

导师签名:

研究生工作处制

填表日期: 年月 日

1.研究生导师应按照本专业(领域)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并于第一学期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本审批表及其电子文档。教育硕士的审批表还须经教科所审查批准后方可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2.本表按专业实践项目申请提纲格式撰写,用A4纸双面打印。

3.本表中的斜体和阴影文字为提示性内容,实际填表时请删除。

专业实践项目申请提纲格式(按项目撰写)

项目一专业实践项目名称

拟起止时间:20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拟实践地点:(基地名称、地点)

内容概述:(阐述该项目的内容、实践方式、进展安排、预期目标、成效等)

考核形式:(说明报告、作品展示、表演或其他形式)

项目二: ……

……

学院审批意见:

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教科所审批意见:(非教育硕士专业请删除本行及以后内容)

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

1、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专业实习、专业实验、专业调研与研究开发实践等各种校外实践活动。

2、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实践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实践基地的生产、安全和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

3、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期间要注意人身财产和饮食卫生安全,严禁酗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合法交通工具;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实践地点涉及环境恶劣、复杂区域时,应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4、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后,如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导师、学院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专业实践应按预定的专业实践实施方案进行;外出或离开实践基地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专业实践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

5、凡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实践时间由学校或实践基地为其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7、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期间,由于与实践学习无关的个人行为、违反学校或实践基地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因专业实践活动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学校与实践基地所在单位协商处理。

8、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上述安全须知,承诺严格遵守,并签字确认。

学院: 专业(领域):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7:

研究生实践基地

协 议 书

合作甲方:湖南理工学院

合作乙方:

有效期限:年月 日—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研究生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湖南理工学院

乙方:

为了加强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在乙方建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建立在乙方的实践基地进行审核,以授牌形式确认乙方为“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

2.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情况,选派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到乙方进行实践;

3.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的实践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聘书;

4.在实践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等工作,甲方学生应严格遵守乙方关于生产、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5.甲方应选派教师对实践研究生进行跟踪管理,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处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配合乙方做好实践考核鉴定工作;

6.甲方可根据需要与乙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7.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员工培训、技能提升等服务,具体服务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研究生到乙方参加实践活动,乙方负责提供实践场所和相应设施,负责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研究生开展相关实践活动;

2.实践期间,乙方负责进入实践基地的研究生统一安排实践岗位,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训,并为研究生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

3.实践期满,乙方根据研究生实践表现作出考核鉴定,并将学生在专业实践中的表现如实反映给甲方;

4.甲方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服从乙方的管理安排,如因学生个人不服从管理或安排造成工作任务不能按期执行或其他意外,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辞退甲方学生;

5.乙方可根据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甲方在技术支持、条件援助、成果推广等方面应积极支持;

6.在乙方和研究生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乙方对培养的研究生给予择优录用。

二、成果权属

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研究生在实践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所共有(包括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的署名、专利和成果等)。

三、保密协定

1.双方对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等方面的机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如果泄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督促研究生遵守乙方的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图纸、参数、技术数据、各种技术信息等)。

四、合作时间

本协议合作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协商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两份。本协议未涉及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3.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变更、补充和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

甲方:湖南理工学院(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地址: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