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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通〔2017〕37号 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  来源:   点击量:

校研通〔2017〕37号

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研通[2017]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启动我校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的学科范围为我校现有已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全部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岗位含第一导师、第二导师和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实践导师)。

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按《导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曾获得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均可申请。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由学位点或培养单位推荐申报,可适当降低在学位和发表论文方面的要求。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程序

1、符合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教师向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管理办法》及各学科专业导师资格认定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并于4月28日前将《申请表》及公示后的初审结果《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报研究生工作处。

3、研究生工作处组织复核、审查,无异议者确认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发文公布,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颁发聘书。

三、其他

原已具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所有教师,若年龄等满足《管理办法》文件中相应要求,仍可招收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如需在新学科专业担任指导教师工作,需向新学科专业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重新申请。

为了保证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未经我校导师资格认定的任何人均不得安排担任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逾期未交者,研究生工作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红霞 电 话:8809770(V6725)

邮 箱:xkb.hnist@163.com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3.《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