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生源质量,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的原则,根据《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万长林
副组长:蒋晓城、黄亚鹰
成 员:郑斌、王平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蒋晓城
组员:万娟霞、刘文良
职责:负责对学院复试过程的试卷流转、笔试阅卷、面试“三随机”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学科或专业负责人
组员:由不少于4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
职责: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4.学院复试服务保障小组
组长:袁上杰
组员:伍华丰、徐皓宇
职责: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场地布置、设备调试、拍照及录像。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一)我院预计设计(1357)招生计划18人、设计学(1403)招生计划15人,复试考生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成绩要求(A类考生),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我院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原则上不接收破格申请。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通过调剂来完成计划数。
四、调剂
我院实际调剂专业及名额以研究生工作部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学院调剂咨询电话:0730-8648513。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复试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如下:
学位点类型 |
调剂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
调剂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或领域(按方向或领域招生的专业选填) |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代码及名称 |
调剂考生的研究方向或领域(按方向或领域招生的专业选填) |
学术 硕士 |
1403 设计学 |
设计理论与方法; 视觉传达与数字智能设计研究; 环洞庭湖可持续环境设计研究。 |
1403 设计学 1357 设计 |
设计类 |
专业 硕士 |
1357 设计 |
传达与媒体设计; 环境设计; 时尚产品设计。 |
1357 设计 1403 设计学 |
4.接收调剂考生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考生入围复试遴选规则
按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的基本程序
1.我校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并及时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我院各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在官网上公示;研究生工作部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进行确认。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经综合研判,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开展。
(二)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2025年3月30日开始,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
1、第一批次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1)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地点 |
参考对象 |
4月1日8:30-11:30 |
专题设计 |
3403 |
设计专业考生 |
4月1日8:30-11:30 |
专题设计及专业设计论述 |
3403 |
设计学专业考生 |
(2)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 |
分 组 |
复试地点 |
考 生 |
4月1日14:00-15:40 |
一组:设计学专业 |
3303 |
设计学专业考生 |
4月1日 15:40开始 |
二组:设计专业 |
3303 |
设计专业考生 |
复试环节流程: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注:第二批次复试工作日程安排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行公布。
2、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另行公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827803305@qq.com(现场复试考生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还需提供全国自学考试成绩单。
5.复试费(缴费标准为120元/人)缴纳材料。
6.根据我院报考条件的要求,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需满足下列要求中任意一项:①参加省级或以上的艺术设计专业赛事入选或获奖(出具由省文联、省文化厅、省美协、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②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艺术设计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设计作品一幅。请申请调剂的相关考生提交证明材料。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具体为:
1.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命题设计,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一般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设计(1357)专业加试“素描”和“专业写作”;设计学(1403)专业加试“设计基础”和“造型基础”。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一)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二)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或综合面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复试合格后,定向就业考生不能提供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录取。
6.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计划由调剂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
8.如4月18日24时前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空出的招生计划采取在同批次考生中以顺延补录的方式完成。4月19日零时以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整后进行调剂录取。
(三)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管理办法》(湖理工政发〔2024〕32号)执行。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校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校研招办0730-8809770,美术学院0730-8640937。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学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近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3月24日